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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申請單位辦理訓練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當次課程或訓練計畫之
訓練補助費不予補助:
(一)訓練課程實際到訓人數未符規定者。
(二)未依時限登錄或回報之課程,當次課程之訓練補助費不予補助。
(三)未經職訓中心同意,自行變更部分訓練計畫內容,或未依核定之
訓練計畫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經本局或職訓中心派員查訪查證
屬實者,當次課程之訓練補助費不予補助。
(四)違反第六點第二項規定者,訓練計畫之訓練補助費不予補助。
(五)違反第十點規定者,訓練計畫之訓練補助費不予補助。
(六)未依據核定之訓練計畫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且未依規定辦理變
更,訓練計畫之訓練補助費不予補助。
(七)未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者,訓練計畫之訓練補助費不予補
助。
(八)浮報員工參訓時數者,訓練計畫之訓練補助費不予補助。
(九)未依規定期限辦理補助費請領者,訓練計畫之訓練補助費不予補
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