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申請驗證單位:指申請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TOSHMS)驗證之事業單位。
(二)TOSHMS 驗證單位:指通過 TOS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
(三)驗證機構:指依據經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或其他類似規範
性文件,與依該系統所需要之任何輔助文件,執行事業單位職業安
全衛生管理系統稽核、驗證之機構。
(四)TOSHMS 驗證機構:指經職安署委託驗證事務專業機構登錄為執行
TOSHMS 驗證之驗證機構。
(五)稽核員(Auditor) :指驗證機構中具有能力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系統稽核、驗證之人員。
(六)TOSHMS 驗證稽核員:指經職安署委託之驗證事務專業機構登錄為
執行 TOSHMS 驗證稽核之稽核員。
(七)驗證事務專業機構:指經職安署委託辦理 TOSHMS 驗證方案以外之
相關事務,及協助事業單位推動 TOSHMS 等事項之非營利性機構。
(八)TOSHMS 驗證方案:指職安署與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以下簡
稱TAF) 為認證及管理 TOSHMS 驗證機構,合作訂定之特定要求。
前項 TOSHMS 驗證之標準,指國家標準 CNS 45001 及職安署發布之
TOSHMS 特定稽核重點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