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緊急應變措施技術指引 (民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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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介
    緊急事件發生時,常沒有充分的時間來決定誰應負責做什麼事、如何
    做、何處可得到外界支援等相關事宜,若無法在短時間內採取有效的
    控制措施,經常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因此,平時針對可能發生之緊急
    狀況,運用事業單位自有之資源及周邊支援體系與政府公設應變資源
    體系,研訂相關緊急應變計畫,並實施必要訓練,使相關人員熟練應
    變應有之知識及技能,方能在緊急狀況下,有效處理災害於不同階段
    下之應變措施,以降低損失。
    一般事業單位製作緊急應變計畫時,多追求淺而易見的績效,常以舉
    辦演練、訓練與購置應變設備為主,而忽略了應變計畫應依據危害辨
    識與風險評估之結果為制訂改善的原則。收集分析工作場所的情境(
    Scenarios )與資料,可有效預防改善高風險標的,降低事故發生的
    可能性,且事故發生時,也可有效提升現場第一時間搶救的熟悉度與
    安全性。此外,緊急應變計畫也應包括應變指揮官及應變人員的訓練
    、建立共通應變語言、擬定疏散時機與應變指揮系統架構、建立跨部
    門應變指揮系統、強化後勤支援能量、評估應變裝備器材與擺放區域
    、建置應變中心與應變監控系統、確認通訊與聯防支援的有效性、演
    練等相關要素。
    本指引主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 TOSHMS 之要求說明緊急應變措
    施之作業流程及基本原則,並提出建議性作法(如附錄一),作為事
    業單位規劃及執行緊急應變措施之參考。
    本指引並非建立、實施及維持緊急應變之強制性作法,亦非在增加職
    業安全衛生法規及 TOSHMS 之額外要求,惟事業單位在規劃及執行緊
    急應變措施時,應先考量安全衛生法規之要求(如附錄二)。
    本指引不提供緊急應變措施之管理程序或辦法之參考例,事業單位如
    有需求,可逕向相關技術或服務機構查詢,事業單位引用時,應考量
    最新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本身實際需求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
    規範等之要求,予以適度修正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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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範圍
    本指引可提供事業單位規劃及應變下列緊急狀況之參考:
(一)氣體外洩,如毒性氣體(氯氣、磷化氫、氟氣等)、惰性氣體(氮
      氣等)、易燃氣體(液化石油氣、氫氣等)等之洩漏。
(二)液體外洩,如易燃液體(甲醇、異丙醇等有機溶劑)、光阻液、顯
      影液、腐蝕性液體(鹽酸、硫酸、氫氧化鈉等強酸鹼)、毒性液體
      等之洩漏。
(三)火警或爆炸,如易燃氣體、廢液,PVC、PP 容器或管線等。
(四)異味:不明氣體或液體外洩。
(五)地震、颱風或其他天災。
(六)電力中斷。
(七)員工受傷:機械性、化學性或物理性等傷害。
(八)其他運作場所之緊急事故。
    本指引適用於須建立及執行緊急應變措施,以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要求及本身需求之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亦可參考本指引之基本原則及
    建議性作法,以建立、實施及維持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規
    範要求之緊急應變措施管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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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語與定義
    本指引採用 TOSHMS 相同之用語與定義,額外之用語與定義如下:
(一)後果分析(Consequence Analysis)
      對任一意外事故所可能產生的危害範圍及影響程度,包括對人口、
      環境及設備財產等損失,所採取之模擬與預測。
(二)緊急應變(Emergency Response)
      因應事業單位發生之事故,由第一線員工或特定組織所立即採取之
      行動方案或措施。
(三)緊急應變計畫(Emergency Response Plan,ERP)
      事業單位依作業場所風險與內外部資源,所發展出合適因應緊急事
      故的計畫。
(四)緊急應變小組(Emergency Response Team,ERT)
      事業單位為因應緊急事故所成立的組織。緊急應變小組應事先成立
      ,且須建立旗下各分組之權責分工。
(五)緊急應變中心(Emergency Response Center,ERC)
      為發生緊急狀況時,緊急應變小組能有效指揮應變之處所。應變中
      心的設置地點須考量其結構安全性、遠離危害物之危害與污染區域
      、及人員緊急疏散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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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緊急應變措施之作業流程及基本原則
    緊急應變計畫之參考作業流程如下,而其在執行上之基本考量或原則
    分述於后:
(一)選擇參與計畫之成員
      事業單位應指派一組具不同技術背景之人員,規劃合適之緊急應變
      計畫。
(二)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
      事業單位應依危害辨識及風險控制結果,確認須採取應變措施以控
      制殘餘風險之緊急狀況,作為規劃緊急應變計畫之依據。
(三)應變能力及資源的評估
      1.事業單位應對現有應變能力及資源進行評估,能力包含相關員工
        的專業技能、經驗或訓練,而資源則包含器材、裝備及後勤支援
        供應等。
      2.事業單位應依所有可能的緊急狀況,置備所需之應變器材,且應
        定期維護保養,確保其隨時可發揮功效。
      3.事業單位應將足夠適量之緊急應變器材置放於緊急狀況下人員可
        迅速安全取用之處所,且應確保相關人員可迅速正確的使用。
      4.事業單位應建立外界可提供緊急應變支援之相關資訊,包含單位
        名稱、聯絡方式及可提供資源等,必要時可簽訂相互支援協定。
      5.事業單位應於適當地點設置緊急應變指揮中心,並置備應變所需
        之器材及資訊,作為指揮官與應變小組提供整體指揮之處所。
(四)研訂緊急應變計畫
      1.事業單位對所辨識出之緊急狀況應予以分類,並制定各類緊急狀
        況之應變指引,作為研訂各緊急應變計畫之參考。
      2.緊急應變計畫內容應包含各級人員之角色與權責、應變組織之架
        構與權責、通報、現場搶救、醫療救援、消防、人員疏散及災區
        再進入等措施和步驟。
      3.在規劃緊急應變處理措施時應將可能導致二次災害之因素納入考
        量,且須提供應變處理人員適當之個人防護裝備。
      4.事業單位至少應規劃二條疏散路線及二處集合地點,且應定期檢
        查以保持通暢可用。
      5.事業單位應制訂管制程序,向政府機構、民眾及媒體及相關利害
        團體發布有關事故應變之必要訊息。
      6.事業單位在規劃緊急應變計畫時,應將利害相關者之需求納入考
        量,包含主管機關、緊急支援機構、臨廠或社區民眾等。
(五)緊急應變之訓練及演練
      1.事業單位應定期演練緊急應變計畫,必要時,應邀請利害相關者
        參與。
      2.事業單位應提供全體員工相關緊急狀況之資訊和訓練,並對緊急
        應變小組成員施予必要之教育訓練,以加強應變時之人員安全。
(六)緊急應變計畫之檢討修正及紀錄
      1.緊急應變計畫應適時檢討修正,尤其是在演練或實際狀況發生後
        。對緊急應變計畫執行之紀錄應予保存。
      2.第一類三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執行之紀錄應保存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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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考文件
    特別重要之參考文件如下,事業單位如需參考,應查閱這些文件之最
    新版本:
(一)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
(二)CNS 15506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要求
(三)CNS 15507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導綱要
(四)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2001, Guidelines on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OSH-MS)
(五)OHSAS 18001:2007,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