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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參訓學員參加專業技術訓練期間,如符合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
助規定者,職訓中心應協助其辦理相關事宜。
參訓學員未符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申領規定,但符合下列條件
者,於參加專業技術訓練期間,由事業單位提供專業技術訓練津貼
:
(一)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
(二)每星期上課四次以上。
(三)每次上課日間四小時以上。
(四)每月總訓練時數一百小時以上。
前項專業技術訓練津貼數額,參訓學員每人每月不得低於一萬三百
六十八元,其中並由職訓中心補助事業單位每人每月五千元。
第二項專業技術訓練津貼依參訓學員實際參加訓練時間,以三十日
為一個月計算,足月後之畸零天數之專業技術訓練津貼,依下列方
式辦理:
(一)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三十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二)二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六十小時者,發給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