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7:44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按摩職類丙級申請檢定資格 (民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1
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參加按摩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合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視覺功能障礙者,並領有身心障礙 手冊。 二、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