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人字臂起重桿操作職類申請檢定資格 (民國 103 年 11 月 2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20 日
1
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參加人字臂起重桿操作職類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年滿十八歲。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前具有職業(勞工)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之「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
    操作人員」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應年滿十六歲。 
二、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之「吊升荷重在三公噸
    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
    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