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動支當時,事業單位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
專戶內之已提存數資料。
(二)申請動支當時,事業單位現有全體及預計資遣後留存勞工之人數、
年資、薪資表冊。
(三)勞工資遣費發放清冊:發放資遣費之金額資料,由事業單位將所填
具合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退
休基金給付通知書繕造成冊。
(四)計算報告須由精算師簽証出具,其內容包含如下:
1.資遣後留存之勞工人數。
2.依申請動支當時之員工個別薪資,就前項所述日後達勞動基準法
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退休者,請領退休金現值之總和。
3.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申請動支當時已提存數扣除前
項退休金現值總和後之餘額。
(五)切結書:事業單位須切結其所提供計算報告之資料屬實。(格式如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