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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製造計畫書(含圖說)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一)一般高壓氣體、液化石油氣及加氣站:
1.製造之目的:除加氣站外應就審查之高壓氣體設備中,供應原料
、產製成品種類、壓力、溫度及其每日、年產量,填述具體事實
。
(1)記載一般高壓氣體、液化石油氣(僅供灌裝者除外)製造設施
之具體事項應含「為生產年產量○○噸(數量)的○○○○(
成品名稱)而製造○○(含製造方式、使用之原料種類之概述
)。」
(2)記載僅供灌裝之液化石油氣製造設施之具體事項「灌裝液化石
油氣之種類、壓力、數量」。
(3)附屬於高壓氣體製造之冷凍處理設備(以下簡稱附屬冷凍設備
)應併入前述(1)(2)所屬之製造設施內分別述明具體事項
。
2.處理設備之處理能力:係指處理設備或減壓設備以壓縮液化或其
他方法一日可處理之氣體容積(換算於溫度在攝氏零度、表壓力
為每平方公分零公斤狀態之容積),但低溫蒸發器(CE)者依其
液態處理能力計算。
(1)記載各項設施高壓氣體設備中各處理設備之處理能力(含計算
式)。
(2)個別處理之處理能力計算如附件一。
3.處理設備之性能
檢附其處理設備一覽表並詳細記載計算處理能力所必要之事項(
如:壓縮機之氣缸直徑、活塞衝程、每分鐘回轉數、氣缸數、使
用狀態下壓力等)及相關證明資料。
4.對應製造設施之構造、設備及製造方法之技術基準之方法
(1)就製造設施之構造、設備記載對於適用於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
暨檢查辦法(以下簡稱審查暨檢查辦法)之附表十、附表十一
、附表十三所列,配合其相關基準判定是否適當所必要事項(
例如:境界線及警戒標示之位置是否明確)。
(2)對於製造設備、作業方法應分別列述維持製造設備於法令規定
及維持方法於法令規定基準(例如:氧氣中若氫氣之容量合計
佔全容量 2%以上者,採用何者方式偵測、停止壓縮等)。
5.圖說:
(1)檢送設施配置圖、氣體設備詳圖、PID (並標明每個設備之名
稱、壓力、溫度、體積、內容物種類、流量、狀態流程圖)及
高壓氣體設備一覽表,配合前述說明。
(2)規定應保持安全距離之詳圖。
(3)應設防液堤者,應說明其容量、設置、設備數及性質等詳圖。
(4)基礎構造圖及基礎構造等相關技師簽證文件。
(二)冷凍用高壓氣體
1.製造目的:記載供冷凍、冷卻、冷藏、製冰等非為高壓氣體製造
之冷凍類別及目的。
2.處理設備之種類:檢附其處理設備一覽表並詳細記載計算冷凍能
力必要之事項(如:往復式、離心式或吸收式冷凍設備及其段數
、元數之類別等相關事項)。
3.一日之冷凍能力。
(1)冷凍能力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二十條規定核算。
(2)冷凍能力之合算(併計)原則如次:
冷媒配管共通之冷凍設備。
同一架台上組立之冷凍設備。
二元(含以上)冷凍設備。
動力共通之冷凍設備。
二次冷媒共通之冷凍設備。
二次冷媒
4.壓縮機之性能
記載計算冷凍能之必要數值及相關資料
5.對應製造設施之構造、設備及製造方法之技術基準之方法
(1)就製造設施之構造、設備記載對應適用於審查檢查辦法之附表
十二所列,配合其相關基準判定是否適當所必要事項(例如:
危險性物質之堆積是否符合規定)。
(2)對於製造設備、作業方法應分別列述維持製造設備於法令規定
及維持方法於法令規定基準(例如:若壓縮機含有不凝結氣體
如空氣時應採用何種方式防止過壓)。
6.圖說:檢送設施配置圖、高壓氣體設備詳圖及高壓氣體設備一覽
表,配合前述說明符合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