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高壓氣體容器操作職類申請檢定資格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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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參加高壓氣體容器操作職類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年滿十八歲。
二、取得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高壓氣體容器操作人員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