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前言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
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類廣泛,主
要係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以下簡稱訓練規則)規定辦理
新進、在職人員及操作危險、有害、特殊等作業教育訓練,旨在健全工
作者安全衛生知識,養成良好的安全衛生態度,培養安全衛生行為的過
程,可應用於工作實際操作上,有效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
健康。
鑑於常態性對外招生之訓練單位,其辦訓品質攸關事業單位推動安全衛
生管理水準甚鉅,為使訓練單位建立辦訓自主管理制度,提升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品質,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爰訂定「訓練單位辦理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自主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期使訓練單位辦理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時,除符合訓練規則相關規定外,亦能依循職業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品質系統Occupational Safety Health Education
Training Quality System(OSH/ETQS),以規劃(Plan)、執行(Do
)、檢核(Check) 、行動(Act) 管理循環機制,透過發掘問題,檢
討問題及持續改善,自我檢視辦訓流程及實施自主管理,持續精進並提
升安全衛生教育辦訓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