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 (民國 92 年 03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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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為
平時僱用職工在五十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