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106 年全國職場達人盃技能競賽計畫 (民國 106 年 03 月 2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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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鼓勵國人學習技術,提高國家技能水準。
(二)增進業界聯誼與技術交流。
(三)促進團隊合作,發揮職場效能,展現個人技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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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三)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四)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各相關工商業同
      業公會、職業工會等團體、機構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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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競賽及頒獎典禮日期:
(一)106 年 7  月 7  日(星期五)至 8  日(星期六):選手報到、
      熟悉場地、淘汰賽、競賽及評分。
(二)106 年 7  月 9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公告英雄榜。
(三)106 年 7  月 15 日(星期六)舉行頒獎典禮(暫定,以大會通知
      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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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競賽場地及辦理職類:
(一)第一競賽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地址:高雄市前
      鎮區凱旋四路 105  號):綜合機械、CNC 車床、工廠自動化技術
      、金屬銲接等 4  職類。
(二)第二競賽場: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地址:高雄市大寮區正氣路
      79  號):蔬食創意料理、粧髮創意造型、泥作創意、室內裝潢創
      作、櫥窗設計、麵包製作、汽車保修技術、西餐技藝、機車修理、
      餐飲服務等 10 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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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競賽職類及技能範圍,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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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賽方式:
(一)技能競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加工
      、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
(二)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
      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比圖、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
(三)綜合機械、CNC 車床、工廠自動化技術、金屬銲接、櫥窗設計、汽
      車保修技術、西餐技藝、機車修理、餐飲服務等 9  職類,選手人
      數為 1  人 1  組方式報名參加。蔬食創意料理、粧髮創意造型、
      泥作創意、室內裝潢創作、麵包製作等 5  職類,選手人數為 2
      人 1  組方式報名參加。2 人 1  組名單報名後不得變更,但因天
      災、事變或其他重大事故,得於競賽開始日 30 日前(即 106  年
      6 月 7  日)提出申請變更名單(以 1  人為限),經承辦單位同
      意者,提名單位得再推薦符合資格選手參賽。
(四)單一職類報名參賽組數未達 6  組時,該職類取消辦理。
(五)選手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機具、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不得以
      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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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民國 8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工作或訓練年
      資累計 3  年以上(截至 106  年 4  月 27 日止),經由服務或
      職業訓練單位提名者,得報名參加。
(二)提名單位以機關(構)、團體、學校、公司、行號(商號)及職業
      訓練機構等具法人資格者為限,相關原則如下:
      1.提名選手參加競賽之單位,每 1  單位每 1  職類限推薦 2  組
        ,即同 1  職類不得有第 3  組報名。
      2.以 2  人 1  組方式報名參加之職類選手,每組每位選手可以來
        自不同提名單位,但同 1  單位同 1  職類仍不得超過 2  組。
      3.各級學校內部系所或附設機構不得擔任提名單位,應以學校名義
        提名。
      4.機關(構)、團體、公司、行號(商號)及廠商提名者,須加附
        提名單位投加之勞保證明資料(個人勞保明細表影印本),或漁
        民、農民、軍人保險卡影印本。若為受僱於僱用勞工 4  人以下
        公司、行號之員工,投保於職業工會者,除可由投保之職業工會
        推薦外,原僱用之公司、行號(商號)亦可推薦,除檢附勞保明
        細表證明以茲證明工作年資外,需再檢附服務證影本(證明)作
        為佐證。另參加公保者,檢附公務人員服務證明影本。以上證明
        所載之工作年資須累計達 3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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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106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 4  月
      27  日(星期四)(含補件時間)下午 5  時止。
(二)採用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kpptr.wda.gov.tw/(勞動部勞
      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首頁/佈告欄-最新消息)。
(三)提名單位或報名參賽者,應於報名網址畫面,登錄參賽基本資料,
      包含比照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上傳最近 2  年內所拍攝彩色
      、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相片(2MB 以內,解
      析度 300  至 600DPI 之 JPG  檔)。登錄完成後,務必列印網路
      報名表,加蓋提名單位印信(章戳),並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影本(個人勞保明細表、農民、軍人保險卡
      或公務人員服務證明影本),裝入 A4 信封袋,並將「郵寄報名資
      料用信封封面」貼於信封袋上,於 106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
      )前(含當日),掛號郵寄「自辦訓練及學員輔導科」,地址:
      806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  號,查詢電話:07-8210171  轉
      2308。
(四)如未依規定於上述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以郵戳為憑),網路報名
      視為無效,並予註銷報名資格。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
      報名截止日,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五)報名表件經承辦單位審核後,資料不齊全或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並由承辦單位通知提名單位或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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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競賽規則: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五章規定,選手於競賽期
    間應遵守競賽規則及選手須知等規定,違反者,依大會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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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選手報到、膳宿及交通:
(一)報到時間及地點:106 年 7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9
      時,請依大會寄發選手報到通知單之指定地點報到,無正當理由逾
      時者,不予受理,並註銷參賽資格。
(二)膳食:7 月 7  日午餐、晚餐及 7  月 8  日午餐,由主辦單位免
      費供應。
(三)住宿:提供競賽場附近飯店資訊,請自行安排。
(四)交通:提供選手至競賽場交通資訊,請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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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頒獎典禮暨優勝作品展覽:
  (一)地點:高雄市(暫定,以大會通知為準)。
  (二)時間:106 年 7  月 15 日(星期六)(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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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獎勵:
  (一)每一職類取前 5  名優勝選手,另得取佳作數名(以參賽人數之
        二分之一,扣除第 1  至 5  名後之名額為限),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時,優勝人數以參賽人數之二分之一比例錄取,獎勵如下
        :(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名次,亦不獎勵)。
        1.第 1  名:每位獎金新臺幣 8  萬元,每位選手金牌 1  面、
          獎狀乙幀。
        2.第 2  名:每位獎金新臺幣 6  萬元,每位選手銀牌 1  面、
          獎狀乙幀。
        3.第 3  名:每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每位選手銅牌 1  面、
          獎狀乙幀。
        4.第 4  名:獎狀乙幀。
        5.第 5  名:獎狀乙幀。
        6.佳作:獎狀乙幀。
  (二)依據「鼓勵單位或個人贊助技能競賽實施要點」對技能競賽熱心
        贊助經費、材料、設備、選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會之單位或個人
        ,由主辦單位獎勵之。
  (三)技能競賽選手獲技能競賽成績前 5  名及佳作,主辦單位頒給其
        提名單位及指導老師獎狀乙幀。
  (四)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經查證屬實後,取消其名次,並按成績
        依序遞補,但僅遞補至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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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事項:
  (一)為減少競賽材料及相關資源的浪費,針對無正當理由卻報名未參
        賽者,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1.次屆競賽時,主辦單位得不受理該提名單位推薦該職類任何選
          手參賽,且不接受該選手報名任何職類。
        2.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天災(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不
          可抗力之重大偶突發事件)和無法預期(重大車禍、生病住院
          、家有重大事故等具有證明)之因素。但選手預知屆時無法參
          賽,應事先於競賽 14 日前(即 106  年 6  月 23 日)以書
          面方式向承辦單位請假(請假單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
          檢定中心網站 http://www.wdasec.gov.tw/  下載),經獲准
          者,則不在此限。請假者視同放棄該次參賽權利,屆時不得再
          行主張恢復。
  (二)106 年 7  月 9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起於勞動部勞動力發
        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公告英雄榜,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
        應於公布後 3  小時內(中午 12 時前),由選手本人,以書面
        載明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
        居所及事由等向大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提出
        ,逾時不予受理。
  (三)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裁
        判人員違失事項,大會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技術爭議
        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由大會以書面答覆申請人。
  (四)本競賽之技能範圍有別於技能檢定,不適用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
        證辦法之免術科測試之規定。
  (五)選手無法參加頒獎典禮者,應向經主(承)辦單位請假者,其獎
        金、獎狀及獎牌等,事後應由本人於規定期限內至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親自領取。
  (六)曾獲得 101  年、102 年勞動達人盃及 103  年、104 年全國職
        場達人盃技能競賽獲前 3  名者,不得再報名參加本競賽相同職
        類競賽。
  (七)參賽選手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技能競賽
        /資料下載/試題資料/下載 104  年全國職場達人盃技能競賽
        試題參考。另本屆競賽試題相關資料公告通知,預訂於 6  月 7
        日前寄出,查詢競賽試題及報到通知等相關訊息,可電話洽詢勞
        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競賽科,查詢電話 04-2259
        5700  轉 503。
  (八)選手報名時填寫電子信箱,即可訂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
        定中心電子報及參加技能競賽充電讚社群網站,收取競賽各項訊
        息。
  (九)競賽時間及場地如有變更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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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編列預算支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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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