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 (民國 111 年 06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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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因應 COVID-19 疫情於社區流行期間,為維持企業運作及預防疫情擴
    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111  年 2  月 25 日修正發布「企業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其中包
    括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應成立防疫專責小組(指定防疫長及防疫
    管理人員),協助雇主採取防疫及應變工作;在因應對策部分,人員
    以遠距、分流異地辦公、調整出勤或出差方式,以避免人員接觸造成
    交互傳染,為職場防疫與應變管理之重要作為。雇主與勞工得協定於
    指定期間以居家工作(working from home) 方式,以維持企業持續
    營運之需求。根據 ILO  的定義,居家工作是一種工作安排,工作者
    在家裡使用資訊傳播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ICT) 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然而居家工作模式及環
    境,往往無法與辦公室等常態性之設施與環境相比,本指引的目的是
    提供企業於採取居家工作措施時應考量之安全衛生事項,企業在合理
    可行範圍內,對於居家工作環境或交付之作業應辨識可能之危害、實
    施風險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此外,對於居家工
    作者之身心健康狀況應保持關注,採取滾動式評估檢討,以調整安排
    適當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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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居家工作之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
    雇主應會同居家工作者就其工作環境與執行職務時,可能遭遇之安全
    衛生潛在危害及身心健康之影響,進行辨識及評估,以便作為後續規
    劃之參據,茲列舉如下:
一、檢視該勞工從事工作之作業特性是否適合離開原作業場所而採居家工
    作,如不適宜,應考慮以辦公室異地分流或分時段出勤替代。
二、對居家工作者之健康狀態進行評估,以確保其能夠在適當環境與設備
    支援下正常工作,維護工作安全與健康。
三、對居家工作者之工作區域周圍環境、空間、光線、通風情形、通道地
    板或電器設備、設施等是否適當或具潛在危害,進行評估。
四、對居家工作型態及作業條件,包括長時間工作、異常工作負荷、或因
    疏離人群及工作與生活無法取得平衡等因素,可能影響身心健康之危
    害,進行評估。
五、其他可能危及居家工作者之人身安全與健康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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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安全衛生管理注意事項
    雇主應視居家工作之勞動特性及其危害風險評估結果,在合理可行範
    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安全衛生管理注意事項檢核表如
    附表,重點如下:
一、必要之設備、措施或資源
(一)雇主對於居家工作者執行職務所致之職場危害風險,應依消除、取
      代、工程控制、行政管理及個人防護具等優先順序,並考量現有技
      術能力及可用資源,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可有效降低風險的控
      制設施。
(二)雇主應提供居家工作者必需之設備、設施,或允許居家工作者臨時
      將設備從工作場所帶到居家工作地點,如電腦、顯示器、鍵盤、滑
      鼠、印表機等。
(三)居家工作不如正常上班場所能提供相對完善之工作環境與設備、設
      施,如對資通工具操作或對安全健康有疑慮者,雇主應提供必要之
      資源及協助。
二、居家工作區域
(一)鼓勵居家工作者自行評估與維持適宜的居家工作環境,雇主可提供
      適當之指導或協助。
(二)確認居家工作區域周圍環境、空間、溫度、光線、通風情形之安全
      衛生及舒適程度,並保持清潔與整齊。
(三)工作區域之地板、通道或樓梯應避免堆放雜物或濕滑,而造成跌倒
      或滑倒。
(四)避免有噪音造成工作中斷或分心,或對健康有不良影響。
三、工作相關設施
(一)居家工作使用之桌、椅應有適當之型式及高度,顯示器、鍵盤、滑
      鼠等設置,儘可能符合人體工學。
(二)設施配置應有適當的伸展空間,工作時應保持良好的姿勢,避免造
      成肌肉骨骼之危害。
(三)提供使用電腦視訊設備和軟體的支援,確保網路、電話等通訊設施
      穩定運作。
(四)確保電器插座及設備正常使用且無損壞或磨損,避免觸電或電力過
      載引發之危害。
四、身心健康管理
(一)居家工作應避免長時間或異常工作負荷,建議應規劃定期休息時間
      ,例如每半小時以站立活動身體的方式伸展。
(二)居家工作通常是單獨作業,應適時採取相關措施或安排適當活動,
      避免因減少與同事或客戶之互動,而可能會感到孤立、沮喪、焦慮
      或增加壓力的心理健康風險。
(三)居家工作者應注意自己的身心健康並落實健康監測,維持適當且規
      律的運動與良好的飲食及睡眠習慣。如有出現身體不適等症狀(發
      燒≧38℃、嗅味覺異常、腹瀉或有呼吸道症狀),應依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相關確診規定(就醫或篩檢等),並通報事業
      單位。
(四)居家工作者應注意工作及生活平衡,建立與伴侶、孩子或室友之妥
      適界限。
(五)居家工作者如需心理相關諮商服務,可至各縣市衛生局社區心理衛
      生中心尋求協助;或至衛生福利部官網之疫情心理健康專區或勞動
      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 COVID-19 職場防疫專區搜尋相關心理諮商
      及治療資訊。
五、教育訓練
(一)雇主應依居家工作勞動特性及危害風險評估結果,提供勞工必要之
      教育訓練,以提升其危害風險意識,並具備安全衛生問題處理之基
      本知能。
(二)指導居家工作者如何執行危害風險評估,建立合宜之工作設備及設
      施。
(三)提供居家工作較常見之職業性肌肉骨骼傷病類型及防範措施。
(四)建立居家工作期間萬一發生事故或疑似肌肉骨骼傷病之通報或應變
      處理程序。
(五)指導居家工作者如何規劃適當作息時間及維持良好之身心健康狀態
      。
(六)提供居家工作使用相關資訊傳輸設備或工具運用之教育訓練及諮詢
      協助。
六、溝通與管理
(一)確保居家工作者能與主管及同事間維持良好的溝通方式,可透過定
      期或不定期的視訊會議、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辦理。
(二)支持並鼓勵同事間保持非正式之交流及聯誼,建議可安排定期線上
      活動,或是透過社群軟體維持互動。
(三)居家工作者可能面臨也在居家工作的配偶或家屬、在家採遠距上課
      的學童需要照顧,或需要照顧之嬰幼兒、高齡或慢性病患家屬等;
      在這種情況下,雇主需要在工作時間和作業進度方面具有靈活調整
      的空間,同時要讓居家工作者明確清楚雇主對工作產出的預期,以
      及意識到對居家條件短期安排狀況必要的調整與適應。
(四)雇主應建立適當之追蹤管理及安全衛生稽核機制,亦應參酌居家工
      作者回饋之意見,適時評估並滾動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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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參考資料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022)。「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022)。「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
三、ILO(2020). An employers’guide on working from home in
    response to the outbreak of COVID-19.
四、HSE(2021). Protect Home Workers. Retrieved from
    https://www.hse.gov.uk/toolbox/workers
五、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2020)。居家上班職安衛檢核表/居家
    上班工作環境風險評估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