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便利商店職場不法侵害安全衛生指引 (民國 112 年 06 月 0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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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我國近年不時有便利商店發生職場暴力攻擊新聞事件,引發社會關注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
    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
    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職場暴力攻擊亦屬不法侵害樣態
    之一,為使便利商店業者對於其勞動場所之職場暴力預防措施,有依
    循之參據,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爰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訂定「便利商店職場不法
    侵害預防安全衛生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提供業界參考運用。
    考量通案性質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已訂於「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
    害預防指引」,本指引主要針對便利商店可能遭受他人暴力傷害之危
    害預防措施強化說明。
    本指引為行政指導,係提供便利商店業者有關職場暴力預防安全衛生
    措施之參考,所述內容非唯一之方法,事業單位可參照其基本原則建
    議性作法,並可參考其他先進國家發布之指引或業界優良實務,視其
    規模與人力配置等資源規劃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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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便利商店工作之高風險因子
    便利商店工作服務不特定對象,其職場暴力可能來自顧客、犯罪者、
    親友、主管或同事等,本節就工作環境與作業時間、個人特質及組織
    制度面向,分析所從事之工作可能遭遇職場暴力的高風險因子羅列如
    下:
一、具高風險之工作環境與作業時間:
(一)店面所在地之治安不佳、地段偏遠、附近社會案件頻繁發生。
(二)收銀櫃檯視野不佳、照明不足、無適當管制且存放大量現金。
(三)夜間、單人、交(接)班、進(補)貨或顧客短時間大量湧入等可
      能造成人手不足之時段。
(四)店內動線規劃不佳、貨架過高、放置大量雜物等。
(五)店內無設置監視設備及安全監控裝置等。
二、個人特質
(一)工作者與個性好鬥、有暴力史、情緒易被激怒或人際關係不佳之同
      事共同執行業務。
(二)工作者具個人恩怨、金錢糾紛或為家庭暴力受害人。
(三)工作者或顧客本身患有足以妨害社會安寧之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異
      常。
(四)工作者或顧客本身有毒品、藥物或酒精成癮情形。
三、組織制度
(一)雇主或主管與工作者間缺乏溝通與信任。
(二)事業單位管理、執行、申訴與考核制度不完善,造成爭執。
(三)人力不足或勞務分配不均造成同事之間的紛爭。
(四)事業單位未落實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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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便利商店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採行措施
    基於連鎖便利商店經營類型特性,門市分為直營分支機構與加盟企業
    ,總公司本於品牌形象及社會責任,提供相關規章辦法、教育訓練教
    材等資源,協助輔導及督導門市機構(企業社)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
    定及應採取之危害預防措施。本節就便利商店可能遭遇之風險因子,
    列舉合理可採取之危害預防設備或措施如下,查核表如附表:
一、工作環境之安全衛生設備
(一)在明顯或預期有潛在風險處,設置全時攝錄影機及警報系統,與警
      政機關或保全公司合作,裝設通報設備、提供設施與配置圖及建立
      緊急聯繫網絡等,並確保通訊設備之有效運作。
(二)在結帳櫃檯區應有良好視野與充足照明,增加結帳櫃檯的寬度及高
      度,或設置進入結帳櫃檯之管制設備,必要時可裝設物理性屏障、
      曲面鏡、保險箱等,增加結帳櫃檯區的視野及安全性。
(三)降低貨架及堆放物品之高度,以便工作者或店外的人可以看到店內
      狀況。
(四)應設置緊急避難區域,並考量便利性,避免物品或辦公傢俱阻擋躲
      避的動線。
二、危害預防採行措施
(一)明確宣示以員工安全為第一優先,並列入相關管理規章,使每位工
      作者周知。
(二)人員進出管制:工作者工作或活動區域,如收銀結帳區、休息室或
      更衣室應進行管制,非工作者不得進出,另可在重要通道加設密碼
      鎖或門禁系統、要求工作者配戴識別證,避免未獲授權之人士擅自
      進出工作地點。
(三)現金控管程序:現場應減少現金或放置貴重物品,並建立現金或貴
      重物品進出之控管程序。
(四)於適當地點張貼如「警民連線監視錄影」或其他警示標語,以降低
      衝突或不法事件發生之可能。
(五)雇主於知悉工作者有私人糾紛、家庭暴力或有特殊情況者,應儘可
      能採取協同作業,並提供必要協助。
(六)組織內部應設立完善制度、適當分配工作與建立溝通協調管道。
三、緊急應變措施及勞工保護機制
(一)緊急應變機制:應依工作場所人力配置狀況及實際需求,訂定緊急
      疏散程序與建立緊急通報聯繫窗口及應變機制,適當提供個人防護
      器具。工作者應熟悉警報、監控設備及個人防護器具使用方式,及
      緊急避難區域或安全區域之規劃。
(二)建立事件通報程序與紀錄,事件應包括已發生之衝突、可疑人士出
      沒或鄰近社會案件。
(三)調查、蒐集或分析可能的暴力攻擊情境,檢討現有防護設施之有效
      性,運用現有科技能力、可用資源及結合多元策略或方法,儘可能
      降低或消除暴力事件之風險。
(四)強化警民連線:預先與轄區警政機關建立緊急聯繫網絡,即時通報
      暴力事件,並建議工作者可於手機等行動通訊裝置安裝「110 視訊
      報案」軟體。
(五)萬一發生暴力攻擊事件,工作者可緊急迴避或採取必要且適當之自
      衛機制及措施,如因而造成財物之損失,工作者無須承擔賠償義務
      ,且不會遭受不利之待遇。
(六)對於遭受暴力傷害之工作者,應確保其勞動權益,並視其需求提供
      必要之醫療照護、法律協助及心理諮商或其他支持性之保護措施。
四、教育訓練
(一)所有工作者於接受職前或定期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應納入暴
      力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之訓練,其涵蓋主題包含所有職場暴力預防
      措施與設備的瞭解、辨識早期激化行為之徵兆、暴力敵意應對與溝
      通技巧、預防或緩和侵犯行為、緊急應變機制、自我防衛訓練、事
      件通報程序及處置、轄區警政機關或保全之聯繫方式等。
(二)應建立教育訓練成效評估之方式,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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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結語
    在現今市場環境中,便利商店成為了便利消費者的重要選擇之一,但
    面對不特定對象,也衍生職場暴力的風險。為幫助事業單位落實職場
    暴力風險管理,本指引提供了職場暴力危害預防管理機制、防範措施
    及重點評估事項,以維護便利商店工作者的安全和健康,事業單位除
    參考本指引重點評估事項據以規劃辦理外,應遵循持續改善原則,即
    計畫-執行-審核-行動(PDCA)循環,落實風險管理制度,提供更
    安全、健康和友善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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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參考文獻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四、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022  年
    。
五、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021  年。
六、職場不法侵害高風險行業危害調查與預防策略之研究,勞動部勞動及
    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2015  年。
七、綜合商品零售業勞工免於職場暴力等不法侵害之防範策略,勞動部勞
    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2022  年。
八、Recommendations for workplace violence prevention programs
    in late-night retail establishments(2009),U.S. OSHA.
九、國際勞工組織第 171  號建議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