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113 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活動實施計畫 (民國 113 年 01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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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期程
(一)職場安全健康週:以 4  月 28 日當週及前 1  週為主要活動辦理
      期間,建議實施單位辦理主要之會議或活動以靜態或視訊方式,邀
      集各界、所屬單位或全體同仁共同參與,宣示職場安全與健康服務
      之年度目標及工作重點,凝聚職場防災與健康保護共識,喚起國人
      對職場減災防災及勞工健康權益之重視與關懷,進而落實各項安全
      衛生與勞工健康照護服務措施。
(二)全年推廣落實期程:
      1.活動擬定期:2 月至 3  月期間,由各單位研擬年度績效目標及
        活動。
      2.活動推廣期:4 月至 12 月期間,針對職場安全健康週時期所宣
        誓或設定之目標,以及所辨識之危害及風險等級,採取預防與控
        制措施,並透過「教育訓練」、「診斷輔導」及「查核」等方式
        ,強化職場安全衛生設施、健康環境與管理功能,保障其工作業
        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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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議各單位辦理事項
    以「各部會(含科學園區管理機構)」、「直轄市(含勞動檢查機構
    )及縣市政府」、「公民營企業」、「各級學校」及「其他團體」等
    為分工原則,並列出各單位於安全健康週及全年度建議辦理事項,相
    關活動得以靜態、線上或適當方式辦理。
(一)勞動部:
      1.訂定發布年度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實施計畫,鼓勵政府
        機關(構)、公民營事業單位、各級學校及相關團體配合辦理。
      2.配合 428「世界職業安全衛生日」,結合相關機關或團體,宣示
        落實職場安全及保障勞工健康,邀請國內安全衛生與勞工健康領
        域之標竿企業、專業團體、專家學者,針對風險評估、採購管理
        、承攬管理、事故(件)調查、過勞預防、勞工健康服務與職業
        暴露評估等實務議題,辦理研討會及觀摩會等活動,分享安全衛
        生管理實務、職場健康管理及國際驗證技術發展趨勢。
      3.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績優單位或人員等表揚活動,及國家職業安全
        衛生獎評選活動,並推動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績效自評與獎勵制
        ,樹立地區性楷模單位及全國性之產業學習標竿。
      4.針對職業安全衛生(含營造安全、局限空間危害預防等)、勞工
        健康服務等相關議題,製作數位線上學習課程、安衛宣導文宣,
        提供各單位廣為運用與宣導。
(二)各部會: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農業部、環
      境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包括所屬局、署、處、所等機關(構)):
      1.督導統合所屬各單位訂定年度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各部會依其
        組織規模及性質規劃辦理年度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並督導所屬
        機關(構)或主管目的事業單位推展所定安全衛生政策、目標、
        計畫及職業安全衛生合作方案。
      2.督導管控安全健康週計畫執行成效:各部會依年度安全健康週計
        畫活動內容,適時支援並督導所屬單位及主管目的事業單位執行
        成效,並依執行成果輔以必要之支援、協助或獎勵。
(三)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1.配合安全健康週,由地方政府首長宣示職安衛與勞工健康促進目
        標及辦理績優單位、安衛家族或輔導志工等表揚。
      2.講習訓練:辦理職場危害辨識及健康服務宣導活動、職場安全衛
        生在職訓練、無一定雇主勞工訓練、高職災行業減災講習、職場
        健康管理實務講習及製作職安衛及勞工健康服務宣導手冊等。
      3.臨場輔導:結合在地勞安志工及職安衛績優單位,實施轄內中小
        事業廠場工安、勞工健康服務輔導。
      4.教育扎根:針對所轄中小學,推動青少年職場安全衛生教育向下
        扎根。
(四)公民營企業:
      1.配合安全健康週以雇主(董事長或總經理)名義發送簡訊或郵件
        給所有員工表達關懷,並宣示落實職安衛政策之承諾。
      2.資訊揭露:強化 ESG  永續揭露力度,主動公開職場安全健康推
        動績效成果。
      3.宣導活動:辦理職安衛績優單位(人員)及承攬商(供應鏈)表
        揚、勞工健康服務宣導及各類職安衛競賽活動;建置防災演練、
        充實工安、勞工健康專屬網頁;辦理各級職安衛與勞工健康服務
        會議、製作職安衛及健康服務相關宣導品。
      4.講習訓練:辦理職場不法侵害預防、局限空間等職場危害辨識、
        風險評估或內部稽核訓練、無一定雇主勞工及移工訓練、工安體
        感訓練、職安衛技術及職場健康管理實務講習、高危險作業危害
        辨識講習及製作職安衛技術、健康服務推廣手冊。
      5.技術輔導: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加強承攬商管理、勞工
        健康服務輔導及稽查體檢,並適時協助當地政府推動中小事業防
        災輔導或技術指導。
(五)各級學校:
      1.由校長或系所等主管宣示全員落實工安、針對全校師生實施職安
        衛之通識教育及災害案例宣導。
      2.大專校院職安衛、護理相關科系由教師支援當地主管機關或事業
        單位等辦理研習;其他學校則邀請專家學者辦理職安衛、勞工健
        康服務專題演講、研討座談、帶領學生至廠場實施安全衛生、勞
        工健康服務觀摩、見習或實習。
      3.宣導活動:規劃職業安全衛生宣導主題,針對青少年暑期打工安
        全意識強化,或因應職場危害預防宣導,舉辦工安海報、標語、
        漫畫、演講、心得寫作或多媒體影片等創作競賽,鼓勵學生踴躍
        參與,落實安全衛生教育向下扎根。
      4.講習訓練:培訓校園安全衛生種子師資、製作校園工安及健康保
        護實用手冊;加強校園工程及實驗(實習)場所工安查核及體檢
        。
(六)其他團體:(含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各安全衛生社團法人、財團
      法人及職業訓練機構等單位)
      1.於召開代表大會之同時,舉辦績優單位(人員)表揚活動、工安
        專題及健康服務研討(座談)會。
      2.召開工安委員會或工安小組會議,研議職場危害安全衛生防護措
        施、職安衛與勞工健康保護計畫(同業職業災害統計、通報機制
        ,並與國外同業比較分析,以及中小企業協助、工會參與工安活
        動機制、防災教育訓練…等)。
      3.講習訓練:調查同業或會員職災及職業病預防需求,配合相關單
        位資源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講習。
      4.臨廠輔導:協助會員廠商推動職安衛、勞工健康服務訪視輔導。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