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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發動調整的流程與機制
合理調整實施過程中,在不同的階段,身心障礙勞工和雇主都有各自
需要努力的步驟,且雙方需要盡可能友善傾聽、溝通討論。身心障礙
勞工提出調整、雇主評估調整時,可參考附錄-確認清單。
一、誰可以請求合理調整?
(一)身心障礙當事人是主要的發起人
在參加面試前、就職後,或參加訓練、考核的任一階段時,只要面
臨障礙,身心障礙當事人有權提出調整需求。合理調整的精神也是
鼓勵當事人能主動提出需求,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如果身心障
礙勞工過去曾提出請求,不論是被接受或拒絕,若後來狀況改變、
認為有需要而再次提出或討論時,過去的申請紀錄也不應該妨礙後
續的請求。
(二)雇主也可以主動提出調整
身心障礙勞工有時難以識別或表達自己的需求,也不一定會直接說
出「我要申請合理調整」,而是會先反映自己因為障礙而遭遇的困
難。
此時,雇主若能具備一定的敏感度,理解到身心障礙勞工可能正在
提出調整需求,就能即早察覺問題、主動排除障礙。
(三)身心障礙勞工身邊的「重要他人」也可以協助釐清請求
家人、照顧者、就業服務員甚至工會等第三方代表人或專業協助者
,都可以在尊重身心障礙勞工本人意願的情況下,成為身心障礙勞
工與雇主之間溝通的重要橋樑,協助提醒雙方應有的權利義務,或
提供可用的資訊或資源。
根據 CRPD 第 27 條,參與工會的權利,是身心障礙勞工維持良好
工作條件的重要途徑。工會應該要能充分理解身心障礙勞工在工作
、就業上所面對的不平等和歧視,或和其他促進身心障礙勞動權益
的團體,討論相關的身心障礙就業規劃或策略。在必要情況下,工
會可以代表身心障礙會員和雇主進行協商,納入合理調整機制,保
障身心障礙會員爭取合理調整的權利。
二、合理調整的階段與步驟
在身心障礙勞工初次提出調整請求時,可先判斷是否能用非正式程序
處理,因為有些調整請求透過非正式程序即可迅速解決,但仍建議保
留雙方達成協議的書面紀錄;若調整請求較為複雜,或無法以非正式
程序解決者,建議可參考下列階段及步驟辦理:
(一)第一階段:定義問題與釐清狀況
1.身心障礙勞工向雇主表達困難、提出調整需求、要求回應:
身心障礙勞工向雇主說明自己的狀況和所遇到的困難,並提出自
己認為需要的調整、建議可以改善的方法。提出後,身心障礙勞
工有權要求雇主回應。必要時身心障礙勞工可在討論階段、施行
調整之前,先提出暫時性調整措施。
2.雇主和身心障礙勞工對話,釐清困難,並尊重隱私:
(1)同樣的困難,可能來自不同的原因。如員工說他使用電腦時有
困難,可能來自視力障礙或學習障礙等因素;若是視力障礙,
可能是因為看不清或無法分辨色彩等。不同的原因會需要不同
的調整方式,所以需要先和當事人友善對話、釐清真正的問題
。
(2)如果身心障礙勞工的障礙特質不明顯(不容易從外表觀察到)
,或是所提出的請求和自身身心障礙處境看似沒有明顯關聯時
(如輪椅使用者卻要求擴視機,不容易想像兩者的關聯),雇
主可以要求身心障礙勞工提供相關證明,但所有文件都需要保
密、尊重對方的隱私。
(二)第二階段:評估需求與制定對策
1.身心障礙勞工善用各種資訊與資源,與雇主共同討論調整方法:
身心障礙勞工可以提出相關證明,並查詢相關資訊,了解自己可
申請或運用的資源,然後和雇主討論,並且充分參與、表達意見
。
2.雇主主動尋求相關資訊與資源,評估需求與合理性:
(1)雇主應主動提供專業協助,如果雙方對如何調整都不熟悉,可
以聯繫可諮詢的單位或對象,共同討論適合的調整方式,包括
查找政府相關補助資源或協助措施、是否有公共或其他補助可
支應雇主提供調整所需之部分或全部費用、申請挹注相關資源
等,這就是重要的「需求評估」階段。
(2)當整個請求還在評估階段時,必要時雇主可先做出「暫時性」
的調整,以立即、有效地減緩身心障礙勞工當下遇到的困難。
(三)第三階段:執行與滾動修正(雇主接受身心障礙勞工調整請求)
1.雇主執行合理調整,並讓其他關係人了解狀況:
雇主為身心障礙勞工施行的調整,例如身心障礙勞工「遠距上班
」,對於職場其他同事而言,如果不清楚原因,可能會認為不公
平,造成管理上的困難。雇主需要提前在保護障礙員工隱私的情
況下,讓職場中所有可能受影響的同事,暸解合理調整的必要性
、重申公司落實平權的決心,並說明可能的影響,以及如何因應
。
2.身心障礙勞工試用、回饋與修正:身心障礙勞工獲得調整的措施
後,需要試用、觀察先前遇到的困難是否已被有效解決。若仍有
困難,可以再和雇主討論修正,或申請再調整。
3.雇主定期記錄與追蹤調整後的成效:雇主應該要主動關心合理調
整的施行狀況,如果身心障礙勞工的障礙與困難遲遲沒有得到排
除,即需要主動討論並改善調整方式。建議雇主在進行相關步驟
時,都能將過程記錄下來(即使剛開始雙方可能是以非正式的方
式溝通),以確保將來遇到爭議時能提出相關證明。
(四)第四階段:調整協調程序(對於合理調整操作有疑問、或雇主拒絕
身心障礙勞工調整請求、未有共識)
尋求本部建置之機制或其委託之民間團體(簡稱第三方)介入調整
的協調:
1.如雇主及身心障礙勞工雙方對於調整操作有疑問,或當雇主經評
估後,拒絕身心障礙勞工之調整請求、未有共識時,皆可尋求本
部建置之機制或其委託之民間團體(簡稱第三方)介入調整的協
調,由第三方協助檢視調整之合理性,同時投入政府協助資源,
共同討論調整方法。
2.如雇主不採行第三方建議或運用政府現有資源,而未能提供身心
障礙勞工調整,應有正當理由。
(五)第五階段:勞資爭議處理
身心障礙勞工向各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勞
雇雙方於第三方介入協調後,雇主仍拒絕調整請求,身心障礙勞工
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向各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
議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