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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溢領農民退休儲金經本局催繳,仍未繳還,且符合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者,應繕製溢領款項註銷彙總表,經本局稽核單位查核後,於年度終
了後二個月內列表,提請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審議通過,報請主管機
關核准後將科目沖轉註銷:
(一)請領人死亡且未遺有財產。
(二)溢領金額在新臺幣三百元以下,經依第三點規定催繳後未獲繳納,
移送行政執行不敷成本。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免責之溢領款項。
(四)依法宣告破產致未受清償。
(五)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財產無執行實益,已取得執行憑證。
(六)因其他原因致未受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