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五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專門委員四人至六人,副組長五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
等;秘書二人或三人,技正十四人至二十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
九職等,其中技正六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科長十四人至二十人,
室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編審二人至四人,專員六人至十人
,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技士二十四人至三十四人,科員十
人至二十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技士十二人,科員
七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四人至八人,職務列委
任第三職等至第四職等;書記五人至七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