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1:39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民國 96 年 10 月 09 日修正)
英
第 6 條
本會以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 召集之。
第 9 條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