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所列職稱之員額,其總數為二千一百零九人,另以預算員額定之。
本局為執行受委託辦理國民年金之承保受理、給付審理、財務及帳務、基 金管理運用等相關業務,設國民年金業務處。 國民年金業務處置處經理一人、副經理二人、一等專員三人、科長六人、 二等專員五人、三等專員十二人;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 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