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供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執行勞動基準法之 參考意見,組成勞動基準諮詢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勞動基準法指定適用或排除適用事項。 (二)勞動基準法適用窒礙難行之處理事項。 (三)勞動基準之審議及諮詢事項。 (四)勞動基準法及附屬法規之修正建議事項。
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指定本部高級主管擔任之。置委員九 人至十二人,由本部就勞工代表、雇主代表、專家學者各三分之一聘 任之。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兼任,另置工作 人員若干人由本部派兼之。
五、本會會議時,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應指 定委員一人為主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單位、勞工、雇主或學者專 家參加,聽取其意見。
六、本會委員、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 席費或研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