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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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基隆區就業服務中心暫行編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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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官 等 職 等│員 額│備 考│
│ │ ├──┬──┤ │
│ │ │暫行│合理│ │
│ │ │員額│員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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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薦任第十職等 │一 │一 │本職稱之職等,│
│ │ │ │ │在「甲、中央機│
│ │ │ │ │關職務列等表之│
│ │ │ │ │十三」未規定前│
│ │ │ │ │,暫以簡任第十│
│ │ │ │ │職等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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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一 │一 │ │
│ │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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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長 │薦任第八職等 │七 │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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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四 │四 │ │
│ │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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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師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一 │一 │ │
│ │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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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一一│一一│ │
│ │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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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二 │二 │ │
│ │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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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二 │二 │ │
│ │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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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員│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一 │一 │ │
│ │七職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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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員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一 │一 │ │
│ │七職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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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三一│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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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本編制表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
」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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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北區就業服務中心暫行編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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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官 等 職 等│員 額│備 考│
│ │ ├──┬──┤ │
│ │ │暫行│合理│ │
│ │ │員額│員額│ │
├─────┼──────────┼──┼──┼───────┤
│主任 │薦任第十職等 │一 │一 │本職稱之職等,│
│ │ │ │ │在「甲、中央機│
│ │ │ │ │關職務列等表之│
│ │ │ │ │十三」未規定前│
│ │ │ │ │,暫以簡任第十│
│ │ │ │ │職等辦理。 │
├─────┼──────────┼──┼──┼───────┤
│秘書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一 │一 │ │
│ │等 │ │ │ │
├─────┼──────────┼──┼──┼───────┤
│課長 │薦任第八職等 │一○│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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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六 │六 │ │
│ │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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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師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一 │一 │ │
│ │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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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一八│一八│ │
│ │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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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四 │四 │ │
│ │等 │ │ │ │
├─────┼──────────┼──┼──┼───────┤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四 │四 │ │
│ │等 │ │ │ │
├─────┼──────────┼──┼──┼───────┤
│人事管理員│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一 │一 │ │
│ │七職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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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員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一 │一 │ │
│ │七職等 │ │ │ │
├─────┼──────────┼──┼──┼───────┤
│合計 │ │四七│四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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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本編制表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
」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