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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薪資│月 薪 資 總 額│月投保薪資│日投保薪資│
│等 級│(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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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級│17,280 元以下 │17,280 元│576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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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級│17,281 元至 17,400 元 │17,400 元│58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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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級│17,401 元至 18,300 元 │18,300 元│61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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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級│18,301 元至 19,200 元 │19,200 元│6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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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級│19,201 元至 20,100 元 │20,100 元│67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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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級│20,101 元至 21,000 元 │21,000 元│7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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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級│21,001 元至 21,900 元 │21,900 元│73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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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級│21,901 元至 22,800 元 │22,800 元│7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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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級│22,801 元至 24,000 元 │24,000 元│8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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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級│24,001 元至 25,200 元 │25,200 元│8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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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級│25,201 元至 26,400 元 │26,400 元│88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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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級│26,401 元至 27,600 元 │27,600 元│92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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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級│27,601 元至 28,800 元 │28,800 元│9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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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級│28,801 元至 30,300 元 │30,300 元│1,01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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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級│30,301 元至 31,800 元 │31,800 元│1,0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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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級│31,801 元至 33,300 元 │33,300 元│1,11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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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級│33,301 元至 34,800 元 │34,800 元│1,1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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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級│34,801 元至 36,300 元 │36,300 元│1,21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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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級│36,301 元至 38,200 元 │38,200 元│1,273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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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級│38,201 元至 40,100 元 │40,100 元│1,337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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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級│40,101 元至 42,000 元 │42,000 元│1,4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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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級│42,001 元以上 │43,900 元│1,463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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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及童工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
資分 12,105 元(12,105 元以下者)、12,300 元(12,106 元至
12,300 元)、13,500 元(12,301 元至 13,500 元)、15,840
元(13,501 元至 15,840 元)及 16,500 元(15,841 元至 16,50
0 元)五級,其餘年滿十六歲以上被保險人之月投保薪資,應依本表
所適用之等級覈實申報。
二、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
資下限為 11,100 元,其薪資總額超過 11,100 元者,應依前項規定
覈實申報。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之薪
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 6,000 元(6,000 元以下
)、7,500 元(6,001 元至 7,500 元)、8,700 元(7,501 元至 8
,700 元)、9,900 元(8,701 元至 9,900 元)、11,100 元(9,
901 元至 11,100 元),其薪資總額超過 11,100 元者,應依第一項
規定覈實申報。
四、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日投保薪資金額角以下四捨五
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