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民國 102 年 05 月 0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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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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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薪資│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應│月投保薪資│  日投保薪資  │
│等    級│折現金計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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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級│19,047  元以下        │ 19,047 元│    63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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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級│19,048  元至 19,200 元│ 19,200 元│    6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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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級│19,201  元至 20,100 元│ 20,100 元│    67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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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級│20,101  元至 21,000 元│ 21,000 元│    7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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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級│21,001  元至 21,900 元│ 21,900 元│    73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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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級│21,901  元至 22,800 元│ 22,800 元│    7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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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級│22,801  元至 24,000 元│ 24,000 元│    8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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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級│24,001  元至 25,200 元│ 25,200 元│    8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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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級│25,201  元至 26,400 元│ 26,400 元│    88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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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級│26,401  元至 27,600 元│ 27,600 元│    92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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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級│27,601  元至 28,800 元│ 28,800 元│    9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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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級│28,801  元至 30,300 元│ 30,300 元│   1,01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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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級│30,301  元至 31,800 元│ 31,800 元│   1,0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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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級│31,801  元至 33,300 元│ 33,300 元│   1,11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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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級│33,301  元至 34,800 元│ 34,800 元│   1,1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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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級│34,801  元至 36,300 元│ 36,300 元│   1,21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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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級│36,301  元至 38,200 元│ 38,200 元│   1,273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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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級│38,201  元至 40,100 元│ 40,100 元│   1,337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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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級│40,101  元至 42,000 元│ 42,000 元│   1,4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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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級│42,001  元以上        │ 43,900 元│   1,463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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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及童工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
│        │    者,其月投保薪資分 13,500 元(13,500  元以下者│
│  備    │    )、 15,840 元(13,501  元至 15,840 元)、16,5│
│        │    00 元( 15,841  元至 16,500 元)、17,280  元(│
│        │    16,501  元至 17,280 元)及 17,880 元(17,281  │
│        │    元至 17,880 元)五級,其餘年滿十六歲以上被保險│
│        │    人之月投保薪資,應依本表所適用之等級覈實申報。│
│        │二、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
│        │    者,其月投保薪資分 11,100 元(11,100  元以下者│
│        │    )及 12,540 元(11,101  元至 12,540 元)二級,│
│        │    其薪資總額超過 12,540 元者,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
│        │    報。                                          │
│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
│        │    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
│        │    資分 6,000  元(6,000 元以下)、7,500 元(6,00│
│  註    │    1 元至 7,500  元)、8,700 元(7,501 元至 8,700│
│        │    元)、9,900 元(8,701 元至 9,900  元)、11,100│
│        │    元(9,901 元至 11,100 元)、12,540  元(11,101│
│        │    元至 12,540 元),其薪資總額超過 12,540 元者,│
│        │    應依第一項規定覈實申報。                      │
│        │四、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日投保薪資金│
│        │    額角以下四捨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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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