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民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修正)
1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
│投保薪資│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應折現│月投保薪資            │
│等級    │金計算)                  │                      │
├────┼─────────────┼───────────┤
│第 1  級│23,800  元以下            │23,800  元            │
├────┼─────────────┼───────────┤
│第 2  級│23,801  元至 24,000 元    │24,000  元            │
├────┼─────────────┼───────────┤
│第 3  級│24,001  元至 25,200 元    │25,200  元            │
├────┼─────────────┼───────────┤
│第 4  級│25,201  元至 26,400 元    │26,400  元            │
├────┼─────────────┼───────────┤
│第 5  級│26,401  元至 27,600 元    │27,600  元            │
├────┼─────────────┼───────────┤
│第 6  級│27,601  元至 28,800 元    │28,800  元            │
├────┼─────────────┼───────────┤
│第 7  級│28,801  元至 30,300 元    │30,300  元            │
├────┼─────────────┼───────────┤
│第 8  級│30,301  元至 31,800 元    │31,800  元            │
├────┼─────────────┼───────────┤
│第 9  級│31,801  元至 33,300 元    │33,300  元            │
├────┼─────────────┼───────────┤
│第 10 級│33,301  元至 34,800 元    │34,800  元            │
├────┼─────────────┼───────────┤
│第 11 級│34,801  元至 36,300 元    │36,300  元            │
├────┼─────────────┼───────────┤
│第 12 級│36,301  元至 38,200 元    │38,200  元            │
├────┼─────────────┼───────────┤
│第 13 級│38,201  元至 40,100 元    │40,100  元            │
├────┼─────────────┼───────────┤
│第 14 級│40,101  元至 42,000 元    │42,000  元            │
├────┼─────────────┼───────────┤
│第 15 級│42,001  元至 43,900 元    │43,900  元            │
├────┼─────────────┼───────────┤
│第 16 級│43,901  元以上            │45,800  元            │
├────┼─────────────┴───────────┤
│  備    │一、本表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        │二、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
│        │    月投保薪資分 13,500 元(13,500  元以下者)、  │
│        │    15,840  元(13,501  元至 15,840 元)、16,500  │
│        │    元(15,841  元至 16,500 元)、17,280  元(    │
│        │    16,501  元至 17,280 元)、17,880  元(17,281  │
│        │    元至 17,880 元)、19,047  元(17,881  元至    │
│        │    19,047  元)、20,008  元(19,048  元至 20,008 │
│        │    元)、21,009  元(20,009  元至 21,009 元)、  │
│  註    │    22,000  元(21,010  元至 22,000  元)及 23,100│
│        │    元(22,001  元至 23,100 元)十級,其薪資總額超│
│        │    過 23,100 元而未達基本工資者,應依本表第一級申│
│        │    報。                                          │
│        │三、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
│        │    者,其月投保薪資分 11,100 元(11,100  元以下者│
│        │    )及 12,540 元(11,101  元至 12,540 元)二級,│
│        │    其薪資總額超過 12,540 元者,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
│        │    報。                                          │
│        │四、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
│        │    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
│        │    資分 6,000  元(6,000 元以下)、7,500 元(600,│
│        │    1 元至 7,500  元)、8,700 元(7,501 元至 8,700│
│        │    元)、9,900 元(8,701 元至 9,900  元)、11,100│
│        │    元(9,901 元至 11,100 元)、12,540  元(11,101│
│        │    元至 12,540 元),其薪資總額超過 12,540 元者,│
│        │    應依第二項規定覈實申報。                      │
│        │五、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