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擔任下列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勞工安
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係指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設
置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係指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一
百人者,設置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三、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係指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設置
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一之規定。
第一項人員,具有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員資格或經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
合格領有結業證書者,得免接受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一項第三款人員由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者,仍應接受勞工安
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Files:- 附表一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