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所稱特定化學物質如下: 一、甲類物質:係指附表一第一款規定之物質。 二、乙類物質:係指附表一第二款規定之物質。 三、丙類物質:係指下列規定之物質。 (一)丙類第一種物質:係指附表一第三款第一目規定之物質。 (二)丙類第二種物質:係指附表一第三款第二目規定之物質。 (三)丙類第三種物質:係指附表一第三款第三目規定之物質。 四、丁類物質:係指附表一第四款規定之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