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製造廠商應設於郊外或偏僻之空曠地區,除管理區外,其四週自有不建築空地,
其與鄰近建築物、公用道路、學校等公共設施之距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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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 │ │ │
│ 品│高空煙火爆竹│ 玩具煙火 │
│項 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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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不建築空地 │ 四十五公尺│ 三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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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鄰近建築物距離│ 一00公尺│ 六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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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用道路、學校│ 二00公尺│ 一二0公尺│
│等公共設施距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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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與鄰近建築物、公用道路、學校等之距離,如設有擋牆防護者,得減半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