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型式檢定管理手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組織與權責事項。
二、型式檢定人員之編組與分工事項。
三、檢定作業程序及檢定標準作業方法事項。
四、型式檢定之品管、品保措施、基準事項。
五、型式檢定文件及紀錄管制事項。
六、實施型式檢定業務之時間事項。
七、實施型式檢定業務之場所事項。
八、型式檢定費用之標準及收費方法事項。
九、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之發給、變更記載事項、補發及繳還事項。
十、型式檢定人員之選任、解任及配置事項。
十一、型式檢定有關文件及帳簿之保存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對前項型式檢定管理手冊,如認有不當或妨礙執行型式檢定
時,得命其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