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定期檢查,應每年實施外部檢查一次以上。
實施前項外部檢查如發現缺陷者,經檢查機構認有必要時,得併實施內部
檢查。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應依左表規定期限實施內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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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種類│ 使 用 材 料 等 │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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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槽 │一、沃斯田鐵系不銹鋼。 │十五年 │
│ │二、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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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鎳鋼 (2.5~9 %) │十年 │
│ ├───────────────┼─────────┤
│ │相當於低溫壓力容器用碳鋼鋼板之│八年 (以低溫儲槽為│
│ │材料,其抗拉強度未滿 58kg/mm2 │限) │
│ │者。 ├─────────┤
│ │ │除第一次檢查為竣工│
│ │ │檢查後二年外,其後│
│ │ │五年。 │
│ ├───────────────┼─────────┤
│ │相當於鍋爐及熔接構造用壓延鋼材│除第一次檢查為竣工│
│ │之材料,其抗拉強度未滿 58kg/mm│檢查後二年外,其後│
│ │2 者。 │五年。 │
│ ├───────────────┼─────────┤
│ │高強度鋼 (指抗拉強度之規格最小│除第一次檢查為竣工│
│ │值在 58kg/mm2 以上之碳鋼) 熔接│檢查後二年外,其後│
│ │後於爐內實施退火時。 │五年。 │
│ ├───────────────┼─────────┤
│ │一、使用高強度鋼而在爐內實施退│除第一次檢查為竣工│
│ │ 火者,以熔接改造、修理 (含│檢查後二年外,其後│
│ │ 熔接補修,除輕微者外) 後,│三年。 │
│ │ 未於爐內實施退火時。 │ │
│ │二、其他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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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槽以外│不致有發生腐蝕及其他產生材質劣│三年。 │
│之高壓氣│化之虞之材料。 │ │
│體特定設├───────────────┼─────────┤
│備 │其他材料。 │除第一次檢查為竣工│
│ │ │檢查後二年外,其後│
│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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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一、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應依其使用條件,使用適當之材料。 │
│二、二重殼構造、隔膜式及低溫蒸發器等低溫或超低溫儲槽內部檢查│
│ 有困難者,如以非破壞檢測確認無裂隙、損傷及腐蝕,得以常用│
│ 壓力一‧五倍以上壓力實施耐壓試驗或常用壓力一‧一倍以上壓│
│ 力以內容物實施耐壓試驗,並以常用壓力以上壓力實施氣密試驗│
│ 及實施外觀檢查等代替之。 │
│三、儲槽以外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因其大小,內部構造等,於自內│
│ 部實施檢查為困難者,以自其外部實施非破壞檢查、開口部之檢│
│ 查或自連結於該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同等條件之設備之開放檢查等│
│ 可確認時,得以此代替。 │
│四、對使用材料有顯著之腐蝕或裂隙等缺陷時,應依其實況,縮短前│
│ 述之期間。 │
│五、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不受開放檢查時期之限制,每年應以外觀檢查│
│ 、氣密試驗等,確認有無異常。 │
│六、稱「輕微」者,係指適於「熔接補修中無須熱處理之界限及條件│
│ 」者,其期間與熔接後於爐內實施消除應力之退火時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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