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於左列規定之醫療機構得申請為指定醫療機構:
一、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
(一) 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
(二) 自備合格之X光及檢驗設備,以辦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之一般
體格及健康檢查項目全部者。
(三) 聘有醫師二名以上,領有操作執照之合格醫用放射線技術師 (士)
、合格之醫事檢驗人員及護理人員者。
二、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
(一) 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
(二)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醫院評鑑結果為地區教學醫院以上者。但辦
理勞工塵肺檢查之醫療機構,應聘有胸腔科專科醫師,並備有大片
X光機及肺功能檢查設備。
三、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前二款醫療機構中,經中央衛生
主管機關之醫院評鑑為地區醫院以上,自備或租用合格巡迴X光車者
。其他未經醫院評鑑為地區醫院以上之醫療機構,應符合左列之規定
:
(一) 聘有醫師二名以上,其中一名應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
病診療醫師資格者。
(二) 具有三年以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實務經驗,且無第十六條違
規情形者。
(三) 具有辦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之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項目全
部之檢驗設備,醫事檢驗人員,護理人員及自備或租用合格之巡迴
X光車者。
前項第二款之醫療機構,得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