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家屬補助,發給新臺幣十萬元。 得受領前項補助之家屬順位及發放事宜,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請領第一項補助者,應備下列書件: 一、家屬補助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四、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請領人與死亡者非屬同一戶籍者,應 同時提出各該戶口名簿影本。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 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五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