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民國 83 年 04 月 2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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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辦法依勞動檢查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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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檢查員之遴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勞工、社會、法
      律等相當類科及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理、工醫、農、勞工、社會、法律等或相關學系畢業,具有公
      務人員或技術人員任用資格者。
  三、國內外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勞工、社會、法律等或相關研究所畢業,具有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派用人員派用條例聘用或派用資格者。
  曾依法任用擔任檢查員者,不受前項遴用資格之限制。
  第一項第一款相當類科,依附表一之規定,第二款相關學系及第三款相關研究所,依附表
  二之規定。
  第一項各款之勞工、社會、法律等相當類科、相關學系及研究所之勞動檢查員所占各勞動
  檢查機構勞動檢查員名額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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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檢查機構之勞動檢查員,應由所屬單位檢附資格證明、派令等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核發勞動檢查證。
  勞動檢查機構之上級主管機關內負責督導勞動檢查業務之人員,中央主管機關亦得核發勞
  動檢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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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檢查員應接受專業訓練之種類如左:
  一、新進人員之職前訓練。
  二、現職人員之在職訓練及進修。
  前項之專業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規劃;省(市)主管機關依其需要辦理勞動檢查員在
  職訓練時,應於訓練前,將訓練名稱、課程內容及實際參加訓練人員名冊等報中央主管機
  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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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進勞動檢查員之職前訓練如左:
  一、學科訓練:時數不得少於三百六十小時,其課程應包括勞動法令,勞工安全衛生專業
      知識、檢查儀器使用與檢查技能訓練。
  二、術科訓練:期間不得少於六個月,在指定勞動檢查員指導下實習本法規定之勞動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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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職勞動檢查員之在職訓練如左:
  一、勞動法規研討。
  二、專業技術研討。
  三、行業專長研討。
  四、檢查方法與技術研討。
  五、其他專題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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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檢查員服務成績優良者,得由其所屬單位選送國內外大學、研究所或訓練機構,進修
  或專題研究與其工作性質相關之學識技能。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前項選送進修或專題研究訓練,得將訓練計畫報經其上級主管機關初審
  後,送中央主管機關複審;複審合格後,得補助其所需經費。
  依第一項經選送國外進修或專題研究之勞動檢查員,應遵守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習相
  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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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檢查員每人每年接受第六條規定之在職訓練時數,不得低於四十八小時。但新進勞動
  檢查員於該年接受職前訓練者,不在此限。
  前項最低訓練時數於擔任主管職務者,減半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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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檢查員參加專業訓練有曠課情事或無正當理由受訓時數未達前條之規定者,由其所屬
  機關視其情節予以處理。
  省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將其所屬勞動檢查員接受訓練情形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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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
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第二條相當類科表
一、理學相當類科
   1自然保育科(動物組、植物組、地理組)   2物理
二、工程相當類科
   1水利工程   2土木工程   3建築工程   4工業安全
   5工業衛生   6應用化學   7化學工程   8環境工程
   9測量製圖  10農業化學農產製造組    11農業工程
  12農業機械  13機械工程  14輪機工程  15造船工程
  16航空工程  17電機工程  18電子工程  19資訊工程
  20電力工程  21電    信  22採礦工程  23冶金工程
  24材料工程  25應用地質  26紡織工程  27工業工程
三、醫學相當類料
   1法醫師     2公職醫師   3公職護理師 4公職藥師
   5公職醫事檢驗師 6保健物理  7環保技術  8環境檢驗
   9生物檢定  10衛生行政  11衛生檢驗  12公職牙醫師
四、農業相當類科
   1水產       2畜牧       3獸醫       4農藝
   5園藝       6植物病蟲害病理組
五、教育相當類料
   1科技教育行政
六、管理相當類科
   1環境管理   2資訊處理
七、勞工、社會、法律相當類科
   1勞工行政   2社會行政   3法制(普通行政)
   4司法官(檢察官、法官)
附表二
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第二條相關學系,所表
一、理學院部分
   1化學系   2物理學系   3應用物理學系   4生物學系
   5資訊科學學系 6材料科學系  7海洋學系  8漁業學系
   9地質學系  10地球物理學系  11物理與地球學系
  12大氣物理學系  13數學系    14應用數學系
  15海洋資源學系  16體育學系  17環境科學系
二、工學院部分
   1機械工程學系           2電機工程學系
   3電信工程學系           4電子工程學系
   5控制工程學系           6土木工程學系
   7水利工程學系           8化學工程學系
   9應用化學學系          10紡織工程學系
  11建築學系              12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
  13礦冶及材料學系採礦組  14礦冶及材料學系冶金組
  15核子工程學系          16工業工程學系
  17工程科學系            18造船工程學系
  19輪機工程學系          20工業化學系
  21動力機械學系          22航空工程學系
  23車輛工程學系          24兵器工程學系
  25動力機械工程學系      26河海工程學系
  27土木及水利工程學系    28輪機學系
  29造船及船舶機械工程學系30環境工程學系
  31資源工程學系          32航海學系航海組
  33航運技術學系          34醫學工程學系
  35測量工程學系          36自動控制工程學系
  37電子物理學系          38海洋環境學系
  39資訊工程學系          40電子計算機科學學系
  41材料科學工程學系      42材料工程學系
  43工業設計學系          44營建工程技術學系
  45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    46水資源及環境工程學系
  47都市計畫學系          48航空太空工程學系
  49船舶機械工程學系      50航海技術學系
  51海洋運輸學系          52生物工程學系
  53纖維工程技術學系      54印制學系
  55室內設計學系
三、醫學院部分
   1醫學系         2藥學系         3醫事技術學系
   4公共衛生(衛生管理)學系       5牙醫學系
   6學士後醫學系   7護理學系       8復健醫學系
   9營養學系      10保健營養學系  11職業醫學系
  12工業衛生系
四、農學院部分
 1農業化學系    2農業工程學系   3農業機械工程學系
 4水土保持學系  5食品科學系     6水產食品科學系
 7水產養殖學系  8獸醫學系       9昆蟲學系
10土壤學系     11畜牧學系       12造園及景觀學系
13園景學系     14園藝學系       15農藝學系
16森林學系     17植物病蟲害學系 18植物病理學系
19農業推廣學系 20農業運輸學系   21土地資源學系
五、教育學院部分
   1工業教育學系   2衛生教育學系     3資訊教育學系
六、管理學院部分
   1資訊管理學系 2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3工業管理科學系
   4運輸工程與管理學系   5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
七、其他相關學系
   1勞工關係
   2社會學系(社會工作學系、社會教育學、社會科教育學系)
   3法律學系
   4鑑識科學學系
   5消防學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