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左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明文件者,得參加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二、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00小時以上,從事相關工作四年以上者。
三、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六00小時以上,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四、接受公共職業訓練機構養成訓練三、二00小時以上者。
五、接受事業機構技術生訓練結訓後,從事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六、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後,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六00小時以上,或從事相關工作
二年以上者。
七、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並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者。
八、取得丙級技術士證後,繼續在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進修二年以上者。
九、大專以上院校畢業者。
十、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