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一、技能檢定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
二、技能檢定職類開發及調整。
三、技能檢定規範之訂定、職類等級之劃分及公告。
四、技能檢定學科、術科試題之命製與題庫之建立。
五、技能檢定學科、術科收費標準之審定及支出之規定。
六、技能檢定專業人員資格甄審、訓練及發證。
七、技能檢定術科測驗單位之評鑑及發證。
八、全國技能檢定計畫之訂定及公告。
九、技能檢定之專案辦理及委託辦理。
十、技術士證與證書之核發及管理。
十一、技能檢定業務之推動、辦理、監督、協調及考核。
十二、落實技術士證照效用之協調推動。
十三、辦理技能檢定優良單位及人員之獎勵。
十四、其他宜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技能檢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