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一 技能檢定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
二 技能檢定職類開發及調整。
三 技能檢定規範之訂定、職類等級之劃分及公告。
四 技能檢定學科、術科試題之命製與題庫之建立。
五 技能檢定學科、術科收費標準之審定及支出之規定。
六 技能檢定專業人員資格甄審、訓練及發證。
七 技能檢定術科測驗單位之評鑑及發證。
八 全國技能檢定計畫之訂定及公告。
九 技能檢定之專案辦理及委託辦理。
一○ 技術士證與證書之核發及管理。
一一 技能檢定業務之推動、辦理、監督、協調及考核。
一二 落實技術士證照效用之協調推動。
一三 辦理技能檢定優良單位及人員之獎勵。
一四 其他宜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技能檢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