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乙級技能檢定:
一 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
六百小時以上,或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二 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
三 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之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在校學生、二年
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學生。
四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
四年以上者。
五 接受相關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
二年以上者。
六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三千二百小時以上者。
七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且高級中等學校
畢業者。
八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並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
一年以上,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九 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二年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
一○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一一 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一二 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者。
前項所稱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以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許可或認可有
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託辦理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