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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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倡導技能價值,鼓勵青少年參
    加職業教育或職業訓練,俾全面提升我國國民技能水準,強化產業對
    外競爭能力,對參加技能競賽成績優異之選手,頒發獎助學金,以資
    激勵,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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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適用對象為參加下列技能競賽之選手,成績達六十分以上並獲得各該
    職類前三名者:
 (一) 全國技能競賽。
 (二) 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三) 國際技能競賽。
 (四)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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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技能競賽區分及舉辦年限,依下列方式辦理,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調整
    之:
 (一) 全國技能競賽:每二年由我國自行辦理一次。
 (二) 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每二年由我國自行辦理一次。
 (三) 國際技能競賽:每二年輪由各會員國舉理一次。
 (四)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每二年輪由各會員國舉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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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獎助學金數額如下:
 (一) 全國技能競賽及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1 職類第一名:新臺幣八萬元。
      2 職類第二名:新臺幣六萬元。
      3 職類第三名:新臺幣四萬元。
 (二) 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1 職類第一名:新臺幣十五萬元。
      2 職類第二名:新臺幣十萬元。
      3 職類第三名:新臺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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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經費來源: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當年度相關預算項下編
    列支應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