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22
法規名稱: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民國 96 年 05 月 24 日修正)
英
第 22 條
前條利息補貼以新臺幣一百萬元貸款額度為限,貸款者應負擔年息百分之 三,補貼期限最長為七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