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契約未屆滿前,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老年給付、被保險人死亡時
之死亡給付或請領第一等級、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之殘廢給付時,貸款視
為全部到期,被保險人有未清償本金及利息者,保險人應以被保險人或其
受益人得領取之保險給付抵銷之。
前項被保險人死亡,無保險給付得抵銷者,貸款視為全部到期,保險人應
依法向其繼承人追償。
貸款契約未屆滿前,被保險人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保補償金時,貸款視為
全部到期,保險人應就其未清償本金及利息,以書面通知事業機關或其主
管機關,代扣償還之。但請領之勞保補償金較未償還之本息餘額低時僅代
扣請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