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補助標準: 申請補助之案件,除申請單位之設備及裝修費用不予補助外,各類之 補助標準如下: (一) 專題研究類:依照「勞工保險局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 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標準表」補助 (見附件一 ) 。 (二) 教育訓練及宣導類:依照「勞工保險局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 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經費標準表」補 助 (見附件二) 。 (三) 職災勞工重建及輔導評量類:依照「勞工保險局補助相關單位辦理 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職業訓練經費標準表」 (見 附件三) 及「勞工保險局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 害勞工重建事項職業輔導評量經費標準表」 (見附件四) 補助。 (四) 其他類及非屬前述經費補助標準表所列項目:應併計畫逐項敘明具 體理由,經本局同意後補助。
六、申請方式: (一) 申請補助單位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條第一項各款規定申請事 項,每年以一個計畫,且每一計畫主持人以申請一個計畫為限。 (二) 計畫中有子計畫者,應個別提出申請,群體計畫不予受理。 (三) 具有延續性之申請案,應於首年提出總計畫目標、分年工作計畫目 標、各年度執行期間、工作項目及經費概算,並分年申請。 (四) 申請單位應依照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十一 條規定訂定實施計畫 (格式如附件五) ,並檢具下列書件各二十份 向本局提出申請: 1 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申請書。 2 申請單位相關證照影本。 3 主持人資歷證照影本。 4 計畫內容摘要。 5 計畫內容應包括申請補助單位名稱、計畫名稱、計畫摘要、緣由 與目的、計畫目標、人力需求、計畫主持人資歷、經費概算表、 辦理方法、辦理期間、預期成效及申請補助金額。 6 計畫之績效評估方法。 7 計畫內容編有國外差旅費者,應詳細說明考察人數、期間、地點 、對象、目的及與研究計畫之關聯性。
九、撥款方式: 本局對實施計畫補助之撥款方式以分三期撥付為原則。分期撥款方式 如下: (一) 第一期:受補助單位與本局辦妥簽約後,檢送領據 (樣張如附件七 ) 請款,本局則按核定補助經費之百分之三十撥付。 (二) 第二期:受補助單位於實施計畫達預定進度百分之五十時,檢送期 中報告一式一份、領據及第一期支出原始憑證請款,經本局審查核 可後,按核定補助經費之百分之四十撥付。 (三) 第三期:受補助單位於實施計畫完成後,應於三十日內提交期末報 告一式五份,並檢同支出原始憑證請款,經本局審查核可後,核實 撥付實施計畫之賸餘款 (不超過核定補助經費百分之三十) 。
十一、本要點所規定應檢附之報告,其內容依下列規定: (一) 期中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要項: 1 計畫執行進度 2 補助經費運用概況 3 初步效益分析 4 遭遇之困難與問題 (二) 期末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要項: 1 計畫執行成果 2 經費收支報告 3 計畫目標達成程度 4 效益評估 (三) 實施計畫內核有國外差旅費者,應於檢送期末報告時,一併檢附中 文之出國心得報告一式五份。
十二、受補助單位未依規定辦理經費核銷或繳交期中、期末及出國心得報 告者,本局不再核給該計畫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