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辦理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提供輔助設施補助要點 (民國 93 年 02 月 2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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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標準:事業單位得以僱用職災勞工之工作所在地為一申請單位提
    出申請,每一申請單位每年合計補助總金額最高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
    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