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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協助對象:
(一)申請單位:
      1.領有立案登記證明文件之各行(職)業專業團體。
      2.領有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之財(社)團法人(其捐助(組織)章程
        須具辦理訓練之服務項目或任務)。
      3.領有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且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
        之事業機構。
      4.具前開各項申請資格之一者,並應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1)具在職員工進修訓練實務經驗及聯訓計畫執行管控能力,且備
          具有執行聯訓計畫所需訓練場地設備及教具。
     (2)自九十五年度起,擬於最近二個年度內規劃辦理聯訓計畫,且
          能另外結合五家以上(含五家)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
          業機構共同參與聯訓計畫。
(二)聯訓單位:依法為就業保險投保之單位。
(三)全體受訓員工:申請單位及聯訓單位依就業保險法投保之被保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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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請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表一)。
(二)聯合訓練授權書(如附表二)。
(三)各企業基本資料表(如附表二之一)
(四)聯合訓練計畫書:請詳填產業(區域)分析、各聯訓單位(含申請
      單位)之營運關聯性說明、問題分析與聯訓計畫規劃說明、申請單
      位既有訓練資源、上一年度訓練成果及本聯訓計畫預期績效(含績
      效評量指標)等資料(如附表三)。
(五)聯訓計畫執行績效達成表(如附表三之一)。
(六)聯訓計畫經費概算總表:須詳填訓練名稱、訓練內容摘要、訓練人
      數、訓練時數、施訓日期、申請補助訓練經費等資料(如附表四)
      。
(七)申請單位及各聯訓單位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財(社)團法人
      另應檢附載明辦理訓練之服務項目或任務之捐助(組織)章程。
(八)申請單位及各聯訓單位之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九)所使用訓練場地之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十)自有場地者應檢附所有權狀證明影本(租用者應另檢附租約影本)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