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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審查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或重新招募第二類外國人工作所應檢附之「
    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特訂定本裁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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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雇主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申請第二類外國
    人工作之初次招募或重新招募應備之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規定其
    表格、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 製造業、營造業及養護機構看護工部分 (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格
      式如附表一) :
 (二) 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部分 (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格式如附表二
      )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