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前條之訓練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委訓單位。
(二)委訓職類。
(三)委訓人數及班次。
(四)計畫辦理緣由。
(五)訓練期限及起迄日期。
(六)學科及技能具體之訓練目標。但委訓單位有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
。
(七)訓練對象具備之資格、條件。
(八)學科及術科之訓練方式。但委訓單位有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
(九)課程編配:學科(一般學科及專業學科)、術科(專業術科及應用
學習)之訓練時數及其比例。但委訓單位有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
。
(十)訓練費用:鐘點費、學雜費、材料費、保險費、導師費、學員輔導
費、機具設備場地維護費及行政管理費等之數額。
(十一)其他:訓練經費收支對照表(含各項經費計算基礎)、訓練時間
配當及預定進度表、實習計畫預定進度表及教師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