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購置機具設備補助之單位應符合發證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且申
請之職類級別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依法令規定需僱用技術士。
(二)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
(三)新開發或技術更新。
(四)辦理技能檢定地區無術科測試合格場地或僅有一術科測試合格場地
,且其機具設備老舊需汰換。
(五)其他特殊情形,經技檢中心函報發展署專案核定。
前項第四款所定地區,分為北部、中部、南部、東部、離島及偏遠地
區。
技檢中心於每年依預算編列情形,針對第一項所定職類級別,依相關
規定公告補助之職類名稱、級別、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
評鑑自評表、測試場地之所在地、需求數、補助金額及申請期限等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