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補助項目及支給基準
(一)講師鐘點費:
1.外聘講師每小時一千六百元。
2.有隸屬關係之機關(如勞工保險局、職業訓練局、勞工安全衛生
研究所等本會隸屬機關)講師每小時一千二百元。
3.本會人員及辦理本活動之工會幹部暨職員擔任講師者每小時八百
元。
(二)講師撰稿費:
1.每千字七百五十元,不得超過授課鐘點費且以二小時為限。
2.本會講師不得支領。
(三)講師交通補助費:如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速鐵路「以搭乘經
濟座(艙)為原則,檢據核實列支」、短程計程車(以檢據核實列
支為原則)、汽車、火車、捷運、輪船等費,均核實報支。如駕駛
自用汽(機)車等,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
級之票價報支。
(四)場地租金:每日八千元。
(五)場地佈置費:每場三千五百元。
(六)講義印製費:每人一百五十元。
(七)餐費:早餐每人五十元,中餐每人一百元,晚餐每人三百元。
(八)茶點費:每人每次三十元。
(九)住宿費:辦理二日活動者始得申請,每晚每人八百五十元。
(十)交通費:含租賃遊覽車、飛機及高速鐵路「以搭乘經濟座(艙)為
原則」、汽車、火車、捷運、輪船等費,均檢據核實列支,且每日
以一萬元為上限。
(十一)參與人員平安保險費:辦理一日活動者投保一百萬元(含醫療)
,辦理二日活動者投保二百萬元(含醫療)。
(十二)郵電費:每場次四千五百元。
(十三)雜支費:每場次二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