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 (民國 101 年 07 月 1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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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方式如下:
(一)特定對象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最多補助三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
      補助一次為限。補助次數自本要點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修正
      生效起,開始計算。
(二)補助項目為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證照費。
      但氬氣鎢極電銲、一般手工電銲及半自動電銲等三職類之術科測試
      費,限補助單件費用。
(三)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報檢人申請免繳費之補助經審
      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
      補助之項目,並扣減第一款所定之補助次數一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