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類之選拔依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之屬性及工程規模,區
分下列六組:
(一)A 組: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機構,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二)B 組: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機構,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十億
元。
(三)C 組: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機構,其契約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億元。
(四)D 組: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機構,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五)E 組: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機構,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十億
元。
(六)F 組: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機構,其契約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