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雇主於申請聘僱外籍營造工之前,應先將工程所需勞工之工作類別,
提供給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並以合理聘僱標準,向
該機構辦理國內求才登記,在甄選程序中,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有必
要,得邀請公正人士參與見證;辦理國內招募時,優先僱用當地國內
失業勞工,如確實無法獲得所需勞工時,經取得求才證明書後,始得
就不足人數,向本會提出申請聘僱外籍營造工。
民間機構擔任雇主,且其非屬營造業者,於辦理前項國內招募時,得
與其訂有書面契約之個別工程得標業者聯合辦理國內招募;經國內招
募所錄用之本國勞工,應由民間機構或與其訂有書面契約之個別工程
得標業者僱用,並納入求才證明書之就業人數計算。